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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增值税附加费的通知
新闻来源:   点击数:2264   更新时间:2014-02-01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颁布的财税【2013】106号文,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。 鉴于以上政策,对于之前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的6.83%增值税附加费,将于2014年2月1日起(以集装箱进港日为准)不再收取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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